邹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因邹某贩卖运输毒品500余克,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3年,在法院阶段经过董律师团队提出依托咪酯烟油混合物应当以纯度折算,相应毒品称量、取样程序不合法,并且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应的重大立功情节及量刑均衡从轻等情节,最终邹某判处了同案最轻的量刑8年有期徒刑,取得了超乎家属预期的结果。2023.11月,(2024)鄂0112刑初155号
贩卖运输毒品依托咪酯500余克,促使量刑建议从13年减为8年,最终获得同案中最轻量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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